更新时间:2018-07-11 09:50作者:王新老师
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泉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及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收费由物业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自行约定。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形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并定期公布。
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无装修或自行把垃圾运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