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0:07作者:李天扬老师
5、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指哪些内容?
答:根据建设部管理办法和《甘肃物业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物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建筑、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物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户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暖气管道、户外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的道路、管线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应由拥有上述资产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居民住宅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6、如何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省外城市有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有开发公司管理的、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也有政府监管的这几种模式。前三种对于资金的安全性都没有保证,只有政府监管切实可行。所以,本《细则》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业主缴款、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7、“专项维修资金”以前是开发商代收代缴,现在是业主个人直接到银行缴存,这是为什么?
答:过去,“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收代缴。但开发商将代收的资金,不按规定缴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帐户,多收少缴、只收不缴、坐支挪用现象严重。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注销或者是外地开发商在本市开发完转身走后,也将代收的资金拿走了,使老百姓的资金所有权益受到侵害,今后的住房维修无法保障。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减少开发商代收这个中间环节,《细则》规定了由业主个人缴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