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6:04作者:李一老师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人,首次聘任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技能岗共计228个岗位。
(一)管理岗位
设管理岗位12个,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级 3人,管理8级1人,管理9级 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共设专业技术职务岗212个,根据省人事厅规定,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4个岗位,5级、6级、7级岗比例为2:4:4,其中5级岗13个,6级岗25个,7级岗26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6个岗,8级、9级、10级岗比例3:4:3,其中8级岗32个,9级岗42个,10级岗32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2个岗,11级岗21个,12级岗21个;员级岗根据实有人数聘用。上述岗位中本次聘任: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19个。高级5—7级岗、中级8—10级岗、初级11—12级岗按空岗情况逐级聘任,每级岗位聘任前向教职工公示空岗情况。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4个岗位,其中技术工三级 1个,技术工四级 1个,技术工五级 1个,普通工 1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聘任16人,其中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4人,技术工五级 4人,普通工 3人。
八、加强监管
1。学校岗位聘用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
证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校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负责解释。
十、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全体教师85%表决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