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21:59作者:王华老师
采购人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正版操作系统(预装)和正版软件;采购人采购办公设备,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配置、超计划采购。
16、严格评审结果确认。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7、严格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起草的采购合同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订立背离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品牌、规格型号、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采购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对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可能导致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计划申报和合同备案。
18、推进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2)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公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等;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