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21:59作者:李天扬老师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并上网公告。因代理机构原因或项目重大及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13、规范项目评审。 对在区交易中心进行评审的项目,采购人须指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开评标现场纪律,并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对开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情况,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采购人应依法派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并出具书面《授权函》,采购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工作的任何诱导性和倾向性意见。采购人不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书面授权委托相应行业专家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审工作。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组织重新评审。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可现场重新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4、落实政策功能。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产品,可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给予定向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列入湖南省、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优惠措施。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性产品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
15、规范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 对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起草网上竞价公告时,应当详细列明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时间及次数等采购需求,避免因公告内容不详而在成交后产生不必要的供需纠纷。
对定点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定点文件规定的品目和最高限价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品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和调高采购限价。对同类别非定点内品目,采购人应当单独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