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23:00作者:三水老师
前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使小型微利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正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特编写了本文,为落实支持小微发展税收政策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