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44作者:李天扬老师
进一步严明纪律,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进一步落实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进一步清理规范,将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权益作了规定?
答: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巨大牺牲。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意见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问:意见对政府各部门责任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