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44作者:王华老师
三、严格程序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各级政府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聘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需要,确定用人数量、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严格资格条件和政审程序,突出对招聘人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根据岗位需求,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力度,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
四、完善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政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奖励、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探索建立科学配置、合理流动、有进有出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规章制度的,予以惩戒;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强教育培训。《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教育训练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支持和鼓励警务辅助人员自行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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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意见的相关情况,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答: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的重要举措,对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必将不断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