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44作者:李一老师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
答: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管理监督方面,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问:意见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提出哪些严格措施和要求?
答:公安部高度重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多次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不断规范警务辅助行为,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意见总结了各地好的做法,紧紧抓住入口、纪律、责任、清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规范管理使用的措施和要求,具体表现为“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