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19作者:李一老师
工程实物的检验检测业务一般应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委托其它社会机构检测的,主办部门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
第六十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六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六十三条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九章造价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六十四条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十五条街道城建部门是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六十六条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城建部门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十七条各主办部门应将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附上《街道立项申请表》或有关会议纪要后送城建部门统一对外委托编制预结算。
第六十八条城建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其成果初稿应经本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复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报告。
城建部门每季度应将预结算的复核情况按项目列表向有关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十九条下列没有合格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其预结算可由城建部门自行编制和审核:
一、小额维修或装修工程;
二、抢险救灾工程;
三、其它难于出具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
第七十条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