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19作者:李一老师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