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20:42作者:王新老师
首先,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GDP已经突破10万亿元,财政收人也已经突破1.7万亿元,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经基本具备。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城镇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其次,中央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税费改革,农民补贴方式改革都已经启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制度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必将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选择。这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条件。
总之,我国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上是基本可行的。但需要的是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及时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调整支出结构。将目前国家财政的各种支农开支中的部分开支,以适当的形式用于启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将其直接规定为国家负担的部分。如改变农产品的收购基金及粮食等农产品风险基金的现行使用方式,以贴补缴费的方式,直接用于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让利。对存人国家金融机构的农保基金给予免征利息税,并可以按照规定签订存款利率协议。国家用农保基金发行高于银行利率的长期国债。
投资回报。国家集中用于重点项目的长期投资,给予较高的汇报,允许部分农保基金投资金融市场中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产品。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及国企利润可以也应该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加大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农民和农村的倾斜力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取长补短,灵活解决养老基金投资、保险金计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