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20:42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人口为4.56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36.09%;农村人口为8.0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91%,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虽然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上升了9.68个百分点,但是农村人口已经超过了8亿大关。因此俄国人口老龄化研究的重点,应当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理论界往往把我国人口老龄化研究的目光放在城市,有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分析研究,也绝大多数是针对城市老年人而言的,总体上缺乏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理论研究。所以,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养老及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老年人口的问题,当时的就业、退休金(养老金)、工伤、医疗、住房、物价补贴等基本制度仅限于城镇职工;农村老人主要是依靠集体发放很少的一部分“口粮”,实行家庭养老,“五保户”以及“军烈属”由集体统一供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除了代表国家和政府向农民催缴各种农业税和各种提留外,其他费用很难向农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户”和“军烈属”以外,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基本上依靠家庭。
从我国工业化发展历史来看,农业为工业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据统计,从20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约为4500亿元。依靠这笔资金,加上城市工商业的内部积累及对城市职工实行低工资制而间接吸收的积累等,国家得以不断增加对工业的投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上述方式吸收的农业积累有增无减。国家通过建立项目齐全、标准较高、且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职工通过低工资等形式得到了适当的补偿。而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承诺微乎其微,农民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这对广大农民显然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从国际上来看,较早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德国、法国等13个欧盟国家,在类似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时,这13个国家就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一般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以后的产物。
辨证的看,我国农村建立制度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