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0:57作者:王新老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最新的全省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法制工作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法规规章。档案部门要指导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担。省里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补助金额,根据工作进度分年拨付,由各地包干使用。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只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工作需要,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抓好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向农民发放一封信、编印明白纸、宣传册、政策问答等,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方便群众掌握。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批开办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政策界限。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充分利用省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研究解决。抓紧制定出台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后,由县级组织验收;以县为单位完成任务后,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市级受省级委托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验收,省级组织核查,并接受全国抽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显著的,省里将组织进行通报表彰。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以市为单位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