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0:57作者:三水老师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要始终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不能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不得搞强行推动。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充分发挥其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同意,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确股确权的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并报县乡审核,省市备案。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确保质量,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推进。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不能为赶进度而简化程序、降低要求,更不能敷衍了事,防止“吃夹生饭”。
(六)坚持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对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省级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依照我省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走”办法,确定工作步骤,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