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02作者:王新老师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
1.安全生产形势较严峻。2002年事故达到最高峰值,当年全省各类事故达到近11万起、死亡1.3万多人,2004年初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独立升格到2012年的8年里,广东省平均每年少死亡近730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广东省是全国的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化工大省,经济总量大、企业多、人口多、公路里程长,各类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活动频繁。一些地区和领导“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红线”的意识还不牢固,重生产、重GDP增长、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禁而不止。事故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全省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高居全国第一位。2012年,各类事故死亡6300多人,比排在第二位、第三位的浙江、江苏分别多约700、1100多人。近年较大以上事故多发,近年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近100起,发生一次死亡10-30人的重大事故2-3起。
2.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随着广东省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推进,一批石油化工、城市轨道、高铁、输油气管道、工业园化工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项目大型化、设备设施复杂化,城市化、人口高度密集,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将日益频繁,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因素、风险不断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考验和挑战。
3.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建设幸福广东。习总书记指出“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提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三个定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两个率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幸福广东,要求广东要建立完善法规体系,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并通过法规的实施,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者的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促进全社会人人讲安全、珍惜生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由于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出台或修订、政府职能调整转变、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对象和范围和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与任务等都已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及时对我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为新形势下我省的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