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加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工程运行维护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农田水利工程是“三分建,七分管”,管得好才能长受益。《条例》在第四章工程运行维护就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首先,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管是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建成的工程都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受益者使用和管理,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这一规定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更便于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二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这是一个重大突破。目前,大中型灌区维修养护定额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已经颁布,就缺一个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受益者要负担一部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征收的水费可用于工程运行维护;政府财政要负担一部分,落实大中型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经费等。经费合理负担机制一旦建立,工程运行维护就有了保障。三是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督责任。受益者发现问题有权向监督主体报告,监督主体接到报告后必须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解决工程损坏没人管、没人修的问题。四是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从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再上新台阶。
【解读五】发挥规划引领与协调作用 推动农田水利健康发展
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与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与利用、农村和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紧密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面广量大,工程形式多样,涉及千家万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多渠道、多元化的建设方式与管理模式,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好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规划是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指导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科学编制规划,发挥农田水利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和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对促进农田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