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0:52作者:王华老师
三、以基层水利组织为载体,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健全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公益性服务站点建设,明确赋予其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做到机构健全、编制合理、人员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技术装备配置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二是建立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培育、扶持专业化实体、用水户协会、合作社等水利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建立目标考核与奖补激励机制,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三是加强水利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鉴于农田水利工程的专业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重点围绕节水灌溉、生态治理等新技术,省对市、县,市、县对乡镇,县、乡镇对农民,分级开展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正常运行。
【解读四】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田水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必将对农田水利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目前,全国农田灌溉有效面积9.68亿亩,这些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灌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农田水利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多、薄弱环节多、积累矛盾多,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中央提出要大兴农田水利,加快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条例》在第三章工程建设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由谁负责组织实施、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竣工验收和信息系统建设等。一是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主体。二是县级按照农田水利规划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项目,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整合包括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解决了多年来多部门安排项目又难以整合的问题。三是规定了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四是分类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大中型工程按照国家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验收,小型工程验收办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从根本解决了过去中央、省、市、县多头验收和部门之间竣工验收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并明确规定要邀请受益者参加验收,使验收工作更加透明公正。五是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提高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