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52作者:王新老师
(七)建立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
明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评估和限期整改情况,取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的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非遗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深入调研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做法,广泛听取、采纳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实际需求和合理意见,其中包含了大量新理念、新内容,是非遗保护工作顺应时代、不断深入开展的切实体现,也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非遗条例》施行日期的临近,市文广局已经将一系列配套工作提上日程。
一是同步制定配套措施。对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更新完善,包括修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制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绩效评估办法(暂定名)》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以《非遗条例》为依据,对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专项资金的申报认定流程以及保护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细化,将使保护工作管理更加科学完善。同时,还将完善保护工作局际联席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资源整合,计划邀请主管“老字号”的商务部门加入;组建更为完整、科学、专业的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
二是实施从业人员培训。为推动各级政府和各类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非遗条例》,将在4月下旬起组织覆盖全市的从业人员培训。全市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本市220家项目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的从业人员将分批分组接受培训,把握保护理念,厘清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利”。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普及。媒体宣传方面,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还将邀请相关专家在电视栏目上进行专题解读。社会宣传方面,将设计制作一批普法宣传海报,在本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张贴发放,还将制作多种尺寸的电子版本,通过“上海发布”、“文化上海”的微博、微信发布,供市民免费下载。在全市公共文化机构免费派发《非遗条例》单行本,供市民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