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23:28作者:王新老师
2、具体处罚细化、量化标准:
(1)39马力及以下的渔业船舶,处以2000元罚款;(依据B)
(2)40-101马力的渔业船舶,处以4000元罚款;(依据B)
(3)102-184马力的渔业船舶,处以6000元罚款;(依据A)
(4)185马力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10000元罚款;(依据A)
(5)情节较重的,按最高额度处罚。
四、行为名称: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1、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具体处罚细化、量化标准:
(1)39马力及以下的渔业船舶,处以2000元罚款;(2)40-101马力的渔业船舶,处以5000元罚款;(3)102马力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8000元罚款;(4)情节较重的,按最高额度处罚。
五、行为名称: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未按规定刷写、悬挂,或者遮盖、涂改、伪造
1、有关法律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不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未按规定刷写、悬挂,或者遮盖、涂改、伪造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具体处罚细化、量化标准:
(1)80马力以下的渔业船舶,处以1000元罚款;(2)80马力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2000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按最高额度处罚。
六、行为名称:擅自安装配备水产品采集和捕捞潜水设备的
1、有关法律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安装配备水产品采集和捕捞潜水设备的”。
2、具体处罚细化、量化标准:
(1)39马力及以下的渔业船舶,处以3000元罚款;(2)40-101马力的渔业船舶,处以4000元罚款;(3)102马力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5000元罚款;(4)情节较重的,按最高额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