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11作者:李一老师
、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元以上);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在当工作中(自然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为保护公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元以上);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员工休假期满未在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迟到或早退~分钟罚元,迟到或早退~分钟罚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