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4:26作者:王新老师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三)2015年、2016年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下列奖项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2017年(含)起取消下列奖项的高考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③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②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