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⒉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7052(高考录取期间)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