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缺陷;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