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3-5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均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6.对广东考生,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