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21:20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九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本年度会议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会议效果等汇总后与下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委员会,作为安排会议费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一类会议进行审批管理;
(二)负责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审核批复会议费预算,对会议费支付结算进行监控;
(三)对市直单位报送的会议费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二、三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四)是否向各区及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五)会议费管理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到市外或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市直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