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1:31作者:王华老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新增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鉴于符合本次新增条件的医疗机构数量较多,各区要统筹安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集中精力,切实按照《协议管理办法》和本文要求,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新增过程中资料查验、考察评估、评估审定、协商等工作,严格遵守承诺,做好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准备。
(三)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北京市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见附件3),并签订《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承诺书》(见附件4),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不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四)落实廉政责任制。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中,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力度,确保新增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工作,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的标准、程序、结果等方面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调查处理违反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