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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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精神,加快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现就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立创业。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方式,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鼓励城镇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城镇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做好登记认定、免费服务、岗位提供、特困安置等工作。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拓展岗位设置,发挥好托底安置作用,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对城镇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群体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