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1:31作者:才子老师
五、完善扶持政策
(一)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园区和企业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相对集中的园区要规划建设创业公寓,切实解决创业青年的住房困难。把符合条件的稳定创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与城镇人口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待遇。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逐年增长,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经办银行按担保基金的5倍发放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按国家政策比例执行。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各县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首次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相关政策规定额度内的贷款利息从专项贴息资金中给予贴息,超出额度的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从创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县市财政承担。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创业型企业,鼓励支持连续3年盈利的企业按相关政策规定发行集合债券,指导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三)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州财政通过整合资源等渠道,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扶贫、农业开发、民族事务等专项资金,应确保10%以上用于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支持初创型、中小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初创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一年全额由财政采取奖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创业发展,第二年按50%进行奖补。
(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适宜创业的用地方式,优先将全民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用地需求。创业所需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获得创业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入股。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发生的工本费等相关费用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
(五)完善人才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创业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到园区进行科技创业,园区的科技创业高层次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科技研发,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设湘西州高层次人才库,统筹规划开发创业型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