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19:39作者:李一老师
(四)加强水体监管执法,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对重污染内河水质及周边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排查行动和水质监测。对新庵江、二灶江等重点河段沿岸企业的截污纳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2016年度“绿剑一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消除环境隐患,对水源地环境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有序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严格职责落实,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年初减排形势和上级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意见征求,拟订了《2016年度xxxx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今年四项指标的减排目标及重点减排工程,以任务书形式明确各地各部门减排工作职责。根据《xxxx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设置奖励资金,对各部门、各镇(街道)的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召开3次减排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北部、东部污水处理厂将每日水量、进出水浓度等相关数据以手机信息的形式报送,并及时排查异常数据加以解决。对主要减排工程实行月度督查制,做好指导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今年共申报减排项目11个,申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335.65吨、50.956吨、576.645吨、165.414吨,初步完成宁波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2016年度禁燃区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20家单位的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于年底按计划完成。编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编制完成《xxxx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年底前实施黄标车限行。完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工作,经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取得省环保厅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正式委托。于8月12日正式开始实行机动车排气和机动车技术安全同步检测工作,顺利完成48000辆车辆检测的目标要求,同步率达到100%。通过大规模发放和常态化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发放环保标志16.5万余张,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2%。
(三)开展刷卡排污工作,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结合行业整治,对42家企业下达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任务,完成宁波县控以上6家排污单位、xxxx县控10家排污单位刷卡排污系统的安装,超额完成宁波下达任务。以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为宗旨,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共有8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成了22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及29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