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02作者:王华老师
二、司机按派车单出车,不许私自出车。出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和行车安全。不出车时在办公室待命,出车返回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将车辆存放在单位,不准将车辆带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司机不得将车辆外借或交与他人驾驶。
三、责任追究。司机不遵守管理规定,影响部内工作的,除给予批评外,司机要做出检查。违犯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或组织处理。
四、出车批准权限和车辆协调。部领导及各科室工作用车,按领导工作用车优先的原则,由办公室派车。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出车,外单位及本单位个人用车,报经主管部长批准。各科室工作用车,由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若几个科室同时用车,由办公室按工作轻重缓急和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协调。部内没车时由各科室自行解决。遇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协助。
公务活动中用餐的规定
一、工作日内中午一般不喝酒。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但不准酒多误事。
二、工作时间之外不准酗酒,不准酒后滋事。
三、在考察、考核干部等公务活动中,在县直范围内(含镇、城区办事处),不得在被考察、考核单位用餐;在乡镇考察、考核,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不准喝酒。
四、部内人员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违犯此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关于部内选调、借用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
一、基本条件
组织部选调、借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程度高。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3、正规院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4、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国家正式干部,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好的形象、气质。
6、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7、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调、借用时间
1、各科(室)临时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根据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数量及借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