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7: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开展好报告与述职。各级党组织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五)开展好教育培训。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校长班、后备干部、骨干教师等培训班次中要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组织开展好意识形态主题宣讲活动。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讲座、报告、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须主办部门提前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按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
(六)开展好绩效考核。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的相应权重。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格问责和追究。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责任追求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分管人事的科室备案。分管宣传的科室可想实施问责的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这根弦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