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7:22作者: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共丽水市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委指导和督促下一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处室组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守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合适的教育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提升青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