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4:01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创建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负责对各自分管部门精神文明创建的督促和指导,局文明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去,把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培养高素质队伍结合起来,与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营造一流环境、建设一流队伍、做好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作为创建主要内容,使创建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追求文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资料收集整理。注重资料积累,加强信息报送和创建台帐管理,各科室要把文明创建文书资料及影像资料记载清晰、准确无误,并报局机关党委和局文明办归类整理后装订入档。同时要注意挖掘、培育、总结近几年来全系统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和新鲜成功经验。
(五)加强指导检查督办。年内,州局机关党委、局文明办组织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开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考核,重点是组织领导、目标方案、推进措施、质量效果、群众满意度、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