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0:00作者:王新老师
1.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注意积累实习材料,要求写实习日记。遵守实习纪律,无故不得随意请假。
2.实习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维护自己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见习实习前,学生必须与法学院签订《见习实习安全协议书》。
实习纪律: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实习纪律,一切违反下列规定者,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与处分。
1.服从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见习实习安排。对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令其重新实习,待考核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经重新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能发结业证书。 2.实习期间要专心致志,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学院双方请假。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法学专业的实习学生不得丢失卷宗,不得泄露案情和机密,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守秘密。所有实习学生,不准酗酒、不准参与打架斗殴;见习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实习学生如果违反了纪律,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树立并维护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见习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5.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遇事要请示汇报。
6.认真填写有关实习的表格,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允许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绩。
七、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及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时,由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法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指导教师的见习实习评语和学生提交的各项原始材料评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需要的材料,法学专业包括实习总结、本人实习的相关法律文书、调查报告、实习记录和见习实习手册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教案、班主任工作记录、调查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和见习实习手册等。)
2.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