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21:2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XX年,我局按照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若干规定”,全面有效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对照《株洲市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株办【20XX】31号)要求,通过自我检查,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一)统一认识,科学确定目标。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要求,统一思想,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研究制定了《20XX年株洲市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书》,完善细化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局属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本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年初召开的局反腐倡廉大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属各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局领导在检查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的工作格局。
(三)一票否决,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每月、季度的检查和考核,局党组定期听取监察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到科室(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评优、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标本兼治、注重防控
(一)强化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与剖析典型案例相结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先遣连》、《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教育影片,“一把手”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做一个勇于担当的规划人》的廉政党课,到省市县三级反腐倡廉基地参观学习,剖析原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原岳阳市规划局局长曹学军的腐败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认真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聘请市委讲师团教授讲廉政党课6场,全年通过33次的廉政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三是坚持岗位教育与警示提醒相结合。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实行廉政谈话,在节日前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警示短信,时刻敲响拒腐防变警钟。四是坚持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提炼廉政警句、设立廉政专栏、颂读廉政书籍、举办廉政培训、编撰廉政手册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挖掘廉政文化建设底蕴,培育了独特的规划廉政文化,做到了寓廉政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使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勿忘廉政纪律这根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20XX年成功创建成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株洲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