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21:25作者:李一老师
(二)完善审批审查管理机制。在找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再造审批流程。坚持合法规范、精简优化、高效便民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主要业务审批科室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将12项对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印制成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二是制定规范化技术标准。参照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管理理念和标准,制定《株洲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完成《株洲市建筑模板选集》,把符合城市定位的高标准规划建设要求具体化、条文化、系统化,形成严格执行的“法定图则”和“管理通则”。三是建立高水准审查机制。在重大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利用与国内外一流设计机构长期交流与合作积累的资源,召开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开展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对编制项目进行深入研讨和严格把关;利用服务功能、运行速度都达到全国一流、全省第一水平的规划信息平台,对拟建项目方案结合周边建设现状进行三维虚拟实景审查,对建设项目的空间形态及关系、整体布局、环境景观、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细致研究,确保项目品质和水准。
(三)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提醒在先,要求在前,关口前移,立足防范,警钟长鸣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以优化岗位工作流程为基础,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排查风险健全制度。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查找各类风险防控点151个,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77项,使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大力开展“三廉三评”。对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代政府起草的公文进行廉洁性、科学性的细化评估,对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项目的规划审批事项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对局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做出综合评价。20XX年完成制度廉洁性评估35项,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21项,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28人次。三是推进规划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建设。借鉴其他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在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同时,制定规划设计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信用“红黑榜”,将国内外100家优秀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获奖案例、资质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我局的官网上,予以“红榜”推荐;建立弄虚作假设计单位的不良信息库,予以“黑榜”限制,促进规划领域信用环境不断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