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06作者:李天扬老师
建立各级建筑业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地税、安全监管、社保部门和总工会作为成员单位,召集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建筑业工伤保险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联络,定期通报相关信息,研究推进情况,部署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二)摸清底数。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我市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我市在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人数、建设项目合同施工期等基本情况,填写《江门市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附件2),于2016年4月19日前分别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汇总。汇总后抄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建设项目参保管理工作机制。
1.中标告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标中标后,建设单位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时,应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单位应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书面通知样式见附件1)。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抄送建设项目属地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等部门。
2.严格许可审核把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的建设项目,应视为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3.加强信息联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将在建建设项目信息发给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平安卡数据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时,发现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对经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经依法查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业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地税部门应定期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信息与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情况对碰,对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建设项目企业参保;对拒不参保的建设项目企业,应书面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按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