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6: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3
五、学院简介: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 占地 739.2 亩,总建筑面积 16.3 万平米。1 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 2000 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 18 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 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 个靶位可进行 25 米、50 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 17774 平方米,藏书 42 万册,拥有 902 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 7 个教学系部,有教师 216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86 人,高级工程师 1 人,讲师、助教
130 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