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6:28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学费标准:每年 5000 元—5500 元/生;住宿费标准: 每年 800 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春季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9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依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