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5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62(江苏省)、1645(中外合作办学)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8.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45,该项目每年招生人数20人,学制4年,其中前3年在盐城师范学院学习,第4年在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完成,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后分别获得盐城师范学院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如因签证等因素无法赴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将继续在盐城师范学院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后将获得盐城师范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