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8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户籍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获奖面占学生数的45%,最高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2)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3)李凤祥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盐城市浙江商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直至毕业)。
(4)伯黎助学金:学校在2016级新生中设立伯黎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生50人,每人每年5000元,一助四年。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自强自立。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8822391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学校网址:http://www.y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yctu.edu.cn
招办邮箱:yctuzsb@126.com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