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8作者:李一老师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舞蹈学专业对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9.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 山东、山西两省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