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2作者:李天扬老师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的评定。
7、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gzhzjijian@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xuegongbu@gzhm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mt.edu.cn/subsite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于2015年 3月 24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