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2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本科:2150元/年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 本科:4300元/年 专科:5500元/年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本科:3800元/年 专科:4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 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年十一个档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广东省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在所录取专业学生前二名的(文理兼招专业各取第一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8000元。
2、综合奖学金: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用于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