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8作者:才子老师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对重庆市普通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对口高职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是达到良及以上,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
6.学校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优秀学生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