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8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有预留招生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日语、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报考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