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5年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1、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日语、商务英语、英语、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材料化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包装工程、网络与新媒体、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000;
4、建筑学、产品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5、音乐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
(二)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或1400元收取。
(三)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新生优秀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且报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考生,具体如下:
(一)成绩优胜奖
1、按本科二批录取考生。凡高考总成绩高于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名额不限。
2、按本科三批录取考生。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以外的考生,凡高考总成绩高于本二批录取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5000元,名额不限。
(二)科技创新奖
凡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关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给予以下奖励:
1、获得过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或国际前六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2、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作为第一专利人获得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2000元;
4、作为第一专利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体育精英奖
凡高中阶段在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并取得相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将择优予以奖励:
1、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学院认为确有培养前途者,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2、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学院认为确有培养前途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助学金政策
(一)奖励政策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意、创新、创业、文学传媒、外语、艺术、体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级奖励。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传媒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嘉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