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和双语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预科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20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电话(传真):0931-2938300,电子信箱:zsb@xbm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