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7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区、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投挡等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文综、语文、数学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除山东省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类专业在新疆使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在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新疆等省份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按照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舞蹈中专毕业生;视觉传达设计(唐卡)专业招收高考用汉语答卷、有英语成绩的非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维吾尔)、汉语言(维汉翻译、蒙汉翻译、藏汉翻译)、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五条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1.汉语言(维汉翻译、蒙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3.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